|關於退貨及七天鑑賞期說明

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

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自105年

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本公司十分重視客

需求與服務品質,為免日後產生非必要之消費爭議,有任何疑問時歡迎多加利用賣場訊息

我們將非常樂於替您解答。當商品一經寄出後恕不因個人主觀因素(如不喜歡香氣、

口感甜度等)辦理退換貨申請,下單前請確認此項商品符合您的需求,感謝您的配合!